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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关于做好 2021 年工人先锋号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.docx
各分工会,各二级单位、部门,各教研室、科室、团队:
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要求,结合“双高计划”建设任务,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“五一”前夕,学校将评比表彰一批在教育科研、创新创业、“双高计划”建设等重点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(二级单位、部门、科室、团队),授予校级“工人先锋号”荣誉称号,并择优推荐申报淮安市“工人先锋号”。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名额
校级“工人先锋号”3个,推荐申报市级“工人先锋号”1个。申报对象为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,或者下属科室、教研室、教学科研团队。已获得更高级别工人先锋号的不再重复申报。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“工人先锋号”单位必须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新发展理念,在教学科研、创新创业、双高计划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。同时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积极推进“十个一”工程实施,措施扎实,立标赶超成绩显著,单位凝聚力强,成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或科研项目获市级以上立项的。
(二)积极投身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,单位岗位练兵、技能竞赛、双创活动、“五小”活动(即小发明、小创造、小革新、小设计、小建议)蓬勃开展,争创“五个一流”(一流素质、一流工作、一流服务、一流业绩、一流团队)成绩显著,单位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荣誉表彰的。
(三)积极投身学校重大项目建设,开展集体协同攻关,攻坚克难,项目建设任务保质保量,按期完成,形成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。或者在国家扶贫攻坚、科技兴农、防疫抗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分工会组织学习《关于开展“工人先锋号”创建活动的意见》和本通知精神,明确“工人先锋号”创建活动的主要精神和本次申报工作的主要要求。
2.分工会提请党总支研究,确定申报单位,填写相关申报材料。3月23日(星期二)前报送《工人先锋号推荐先进事迹简介表》和事迹材料(不少于1500字)纸质版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联系人:朱晓红,电话:87088282,电子版接收邮箱:GXXXGZL@163.com。
工会
2021年3月19日